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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12月14日丨據央視,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14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該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時間以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生效或者開具日期為準。同時,《車輛購置稅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文件目錄》同日生效。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